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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7-20 作者:许先玲 点击:[]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和《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与学院有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驾驶员、水电工、仓库保管员、机械加工等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4%;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为二级,高、中、初结构比例设为3 : 4 : 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 3 :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 4 :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 4 :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 5

3)申报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我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管理岗位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管理岗位八、九(科级副职、科员)的分级比例为5:5

3)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政工岗位职数不超过管理岗位的30%,政工专业职务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按1:3:6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35%左右

三、岗位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我院各类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三类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分别见附件。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后报省国防工办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制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广泛征询意见。

4)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2、岗位聘用程序

八级以上职员的竞聘程序按管理岗位竞聘程序进行,其他人员的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到聘用单位申请应聘。

3)资格审查。聘用单位将应聘人员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其中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由学院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认定专业技术等级。

4)确定拟聘名单。聘用单位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和确定专业技术等级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各聘用单位制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5)审定聘用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

7)签订合同。学院与受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八级以上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它受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各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组织人事处存档一份。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双肩挑”人员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考虑到学院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本次岗位设置中明确为可以实行“双肩挑”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工作今后,“双肩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岗位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有专业技术资格;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工作;按要求完成了教学科研任务。

2、“双肩挑”人员可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二)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首次聘用时,已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被聘为专职辅导员的,其岗位按照管理岗位对待。今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

1、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而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不参加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岗位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在5年过渡内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但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待转评后,方可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在会计、工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只能聘用在管理岗位。

(四)军队转业干部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政策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五)因伤病缓聘人员

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在履行协议的基础上应参加本次岗位聘用。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履行协议和聘用上岗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新入校的教职工

参照本办法,按其本人所具备的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

(八)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教师岗位除外)。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实行回避。

(九)拒签合同的处理

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7款之规定,职工拒绝与学院签订合同的,学院给予其4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有关人员工资处理规定

12006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2006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至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至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我院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

2、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

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工资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3、落聘人员的待遇

根据皖人发[2004]62号文件精神,未聘人员在未聘期间,第一年按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六安市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六安市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未聘人员档案工资按未聘前职务(或技术等级)确定,遇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时,其档案工资相应调整。未聘人员从第三年领取六安市规定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时起不计算工龄。

4、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过去经学院批准保留职级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等级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5、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调整及变化的,按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十一)三类岗位人员转换问题

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若工作需要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转岗一年后、三年内比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后聘任。

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由学院报主管部门审核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十二)其它有关问题

1、本次岗位聘用,按照先竞聘八级以上职员岗位,后竞聘其它岗位的顺序进行。

2、对于少数部门八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聘用无教学任务或教学任务较轻的专任教师兼职,但必须征求教师岗位主聘人的同意,并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聘期。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职工,部门可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占部门岗位职数。

六、附则

(一)本次岗位聘期为三年(自2010710-2013年7月9止)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仅适用首次聘用。今后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不低于首次聘用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师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三: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四:工勤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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