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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09-11-05 作者:吴方庭 点击:[]
一、体育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体育器材只限本院体育教学和相关活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他人或部门。
三、体育器材应在器材室内保管(室外固定器械除外),做到分类置放、整齐有序。
四、建立器材分类登记制度,每学期期未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整理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
五、每学期末要根据器材库存和教学需要,做好下学期新购器材的申报工作和报废器材的申报工作。
六、教师上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执行器材借还登记制度,借用教师必须亲自登记签字,亲自借出,亲自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收。
七、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视情况给予赔偿。
八、室外固定器械,在使用中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基础部组织修复。
九、体育器材是学院重要财产,是搞好学院工作的物质基础。必须加强体育教师和器材管理,对学生要加强爱护器材的教育。师生合力共同用好、管好器材,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十、人离开器材室,必须及时熄灯,关好门。器材室钥匙必须由管理人员掌握,不得转交他人,如因失职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基础部军体教研室
二〇〇七 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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