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沈畅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4-05-1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认真如实填报《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向二级学院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三) 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汇总,经学生处、教务处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初审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五)表彰奖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将当年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学金名额分解到二级学院。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