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勤工俭学部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张丽 审核人:张丽 时间:2013-09-0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确保勤工俭学部的办公室的防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的安全要求,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勤工俭学部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条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未经学院保卫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等。
第五条 不允许在办公室吸烟或冬季点燃物品取暖(或使用大功率取暖器)。
第六条 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5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七条 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八条 办公室内废弃的劳动工具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九条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覆盖。
第十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证办公室出入疏散通道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消防设施要做到每月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每年必须更换消防安全器材设备)。
第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 每天下班前,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