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规范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校园网等平台的安全、健康运行,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使学校校园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真正成为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对内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载体,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两微”等官方平台信息的上传、编辑、发布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实行网站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均需签订《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学校重大信息须由宣传部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在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私自发布。宣传部、二级单位信息员有监管相关网站内容的责任。一旦发现不当内容,须立即删除并及时上报。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布。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影响。
第五条 各网站及“两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1.学校主页所有信息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才能发布上网,其中各部门投递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能投递至学校主页后台。所有信息由宣传部指定的网站信息管理员完成初审,宣传部完成复审,重大信息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各部门网站信息由各部门发布上网。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向各部门、各单位分配两个账号,账号和密码只能由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信息员管理,信息员账号只有上传权限,主要负责人账号有审核发布权限,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向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网站信息员完成初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复审后才能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发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各部门在学校主页发布通知、公告等信息,须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经宣传部长签字同意后将纸质文档报宣传部存档,由宣传部信息员审核后发布。
4.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负责信息收集和审核发布工作。由指定的“两微”信息管理员收集资料并初审,宣传部负责人完成复审,重大信息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六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学校制度或校园网管理规定的网站,学校宣传部或网络信息中心应报学校信息化安全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