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工作约束激励机制的形成。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二、考核工作组
第一系列考核工作组。校长任组长,每年从职能处室负责人中产生考核组成员5名、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第一系列的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第二系列考核工作组。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每年从二级学院负责人中产生考核组成员5名、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第二系列的考核对象为各职能处室。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指标
1、考核方式:依据实地检查结果材料、过程管理记实结果材料、考核对象提供佐证材料,以直接量化打分为主。由安全保卫处对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公示一周后,提交考核组审核;不能直接量化的,由安全保卫处整理相关考核材料,提交考核组会议决定。
2、考核指标: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览表附后。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
1、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年度考核60分以上)、不合格(年度考核60分以下)二个等次。
2、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合格的单位(部门),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安全奖励;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不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六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六政办〔2013〕35号)文件,凡年度内部门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发生1人以上确诊为职业病病人,或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或发生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部门直接定为安全不合格单位。
3、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按权重记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五、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