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理事单位: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集团化办学的新要求,规范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团秘书处组织了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的修订,章程修订稿经2018年10月19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于10月20日提交集团第三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2018修订)》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依据集团新章程,诚信合作,创新共赢,为职教集团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2018修订)》
2018年10月20日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共同打造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品牌,为规范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简称安徽国防职教集团。英文全称:Anhui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Defense Technology。
第三条 集团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院内。
第四条 集团性质:是经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同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牵头,相关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组建的,旨在深化区域教育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非法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独立法人地位不变。
第五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和安徽国防科技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形式,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秉承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合作理念,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办学体系。
第六条 集团精神:诚信合作、创新共赢。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 集团发展目标:在省教育厅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需求为目标,优化集团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产业链、创新链与教育链、人才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通过集团交流平台和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提升集团的发展活力,为行业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八条 集团主要任务:
(一)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合作办学;
(二)以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三)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四)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室、实习基地、图书馆等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五)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设立企业学院,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六)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相关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七)横向交流,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协作活动;
(八)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九)发挥长三角地区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集团安徽秘书处的作用,更好的服务省内相关院校和企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中高职衔接工作委员会、校企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六个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作为集团二级组织机构,具体开展集团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就业创业、专业建设、社会培训、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等工作,集团二级机构的设立由秘书处制定建设方案。
第十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其成员一般为集团内院校和企业的代表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2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形式也可用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十二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三条 中高职衔接工作委员会、校企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六个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集团工作机构以及领导成员名单;
(五)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为便于统筹开展工作,秘书长由集团牵头单位成员担任,相关设施及设备由秘书长单位提供。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以及以集团名义召开的其他各项重要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四)负责集团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负责集团档案、印章、年检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草拟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负责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七)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技术合作信息;
(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组织机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或集团内成员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共同享有的权利:
(一)成员单位地位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二)有参与集团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的权利;
(三)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以及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各集团成员享有充分的自主办学和自主生产经营权利;
(五)享有集团成员之间双方或多方开展具体事项合作的权利;
(六)除集团发起单位外,成员单位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集团的社会信誉、整体形象与合法权益;
(三)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四)加强交流、沟通、协作,积极向集团提供各类职教资源和相关信息;
(五)积极开展集团成员双方或多方的合作事项,履行集团内部协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学校成员单位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基地顶岗实习;
(二)优先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专业实践,参与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科研活动;
(三)规范使用集团的无形资产,促进学校发展;
(四)接受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
学校成员单位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为企业成员单位提供“订单式”服务,按照企业的要求推荐合格毕业生;
(二)提供各类优质培训、技能鉴定服务,成员单位间培训费用优惠;
(三)为企业成员单位科研项目的开发提供实验条件的技术支持,优先优惠转让技术成果;
(四)支持中高职衔接工作委员会、校企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六个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在政策范围内,为企业职工及其子女报考集团成员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优惠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企业成员单位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享受人才“订单式”服务,优先挑选集团成员学校的合格毕业生;
(二)有权对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可优先享受学校成员单位具备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可优先优惠受让学校成员单位的技术成果;
(四)中高职自主招生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集团成员单位的职工子女优先录取。
企业成员单位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选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接受学校教师赴企业的实践培训;
(二)参与制订和完善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与中高职课程标准;
(三)为学校提供实践服务,配备相关指导人员;
(四)积极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学生;
(五)根据企业需求和条件,与学校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政府有关政策和财政资助、项目资助;
(二)社会资助或捐赠;
(三)集团发起单位的经费拨入;
(四)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资助;
(五)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由秘书处所在会员单位代管。经费支出由理事长审批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审批,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使用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二十七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经费,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集团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三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