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双选会招聘单位准入制度
为规范顶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高学生专业对口率和满意度,维护学院良好声誉。现就企业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制定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学院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法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委托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招聘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在提供招聘简章时,必须注明招聘岗位、薪酬待遇、保险品种、工作时间、劳动保障,以及生活安排等必要条件。招聘企业用工岗位应相对集中。
3、顶岗实习期间的基本薪酬标准。省内企业月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省外企业月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企业必须为学生购买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薪酬标准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合同各专业系予以调整。
4、实习指导。企业应为实习学生按工种及班组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实习指导计划,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企业应按学院要求提供实习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备案。
各专业系、校企合作办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校企合作办负责审核登记。必要时可对企业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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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准入申请表20140504072410.doc | 3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