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我院党总支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总支工作的规范性,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总支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发展规划;
2、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科建设;
3、师资队伍建设;
4、改革方案;
5、学期工作计划、科研规划;
6、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7、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8、教职工的进出、调整和选派出国;
9、其他需要总支委员会参与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根据学院党委统一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抓好党支部建设,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搞好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6、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7、加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抓好本单位师生的政治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2、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师的作用。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经常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1、会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2、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4、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政策,经常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适时向上级组织推荐党外干部。
(九)承担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党总支委员及系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总支委员会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要理论联系实际。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要由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部委员必须坚持执行总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总支部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三)联系群众制度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党总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的工作、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8月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学院党委同意。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学院党委。
3、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学院党委。
(五)会议制度
党的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总支部的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上述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六)系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系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单位党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基本形式。
2、系级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吸收其它有关人员列席。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由总支书记或行政领导主持。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与行政领导人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也可将分歧意见向学院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七)请示汇报制度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及时总结工作,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学院党委。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
三、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系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二)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