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职工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适应学院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0〕27号文件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与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组
招聘新进人员专业测试工作领导组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处、工办人事处、学院人事、纪检、教学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个招聘新进人员的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工作需要,领导组组织专家成立新进人员专业测试工作专门小组,负责专业测试工作。
三、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按照学院各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统考成绩须在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一、表二。
2、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地点:
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三楼)。六安市内乘11路、16路公交车到国防学院站下。联系电话:0564-3384499,联系人:张老师、雷老师。
3、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与材料。
(1)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学历教育的2010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的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缴纳80元专业测试费。
四、专业测试实施
(一)专业测试方式
1、辅导员岗位:辅导员专业测试采取写作和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的形式进行,写作成绩占40%,主题班会成绩占60%。专业测试时间:写作6月4日下午:2:30-4:30进行,地点:行政楼5楼会议室;召开主题班会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进行,地点:学院二号教学楼103 教室。
2、教师岗位:教师专业测试采取试讲(30分钟)和面试(10分钟)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教学基本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其中试讲需要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封闭式备课。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时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地点:学院二号教学楼101教室(电子商务),102教室(思想政治教育)。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考官组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领导组选聘人员组成,每个考官组5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
(三)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对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申请复检的体检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或体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缺额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相关程序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省国防工办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人社厅文件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人事考试规则中的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国防工办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4-3384499
监督电话:0551-4655369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