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及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能
1、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是学校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职工劳动考勤制度,组织进行职工上、下班的考勤管理,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各处室、系部负责本部门职工出勤的过程管理。
三、假别和手续
1、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要有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对确因急症,不能事先请假者,可由本人或他人口头请假,事后由本人提交医院急诊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职工因急需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请事假。因故不能事先提交请假条的应先电话请假,并于事后即时补交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学院安全委员会认定,方能计算为工伤假。
4、婚假
职工结婚,其配偶在本市城区的,婚假三天;对象在本城区以外的,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者,增加婚期二十天(含往返路程天数)。
5、产假
职工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其中含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提前生产除外);属难产者,增加十五天。
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延长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延长产假三十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享受的产假期与寒、暑假期重叠的,可按重叠的实数天数延长产假期。
6、计划生育手术假
根据国家政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者,上环给予休假一周,施行绝育手术的,男职工给予休假一周,女职工给予休假十五天。
7、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8、丧假
职工亲属(指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病故,按规定给予丧假三天(不含路程时间)。
9、公差
职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三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兼课的行管人员需办理调课手续;中层干部出差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院长批准;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统一登记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日计算:病、事、丧假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余类型的请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请假批准权限
假期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七天以上(含七天)的报院长审批。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凡超过上班时间五分钟不签到者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为早退;
3、迟到或早退达两次折算事假一天(依此类推);
4、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的,为旷工。
六、考勤管理
1、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签到具体事务,逐月汇总统计。对签到过程中作弊者,按旷工处理;代人签到者,与旷工职工同样处理。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不发年终考核奖励工资。
2、各部门应及时将职工请假及假别情况报送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每月十日前对上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发放津贴通知单。
3、对因酗酒、斗殴以及其它违纪行为造成请假的,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回校上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校上班,应事先以电话、电报等方式向部门领导续假,但不能视为批准,回校后应提交有关证明,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处理。无故超假达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或借调手续的,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回校申请续签协议或请求上班,无故期满一个月不回校报到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对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其人事档案关系移送六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如与学院签有相关协议,应按协议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七、考勤结果的处理
1、病、事假计扣标准
(1)事假:将个人岗位津贴、午餐补助合并计扣,按(岗位津贴+午餐补助)/日的标准计算。全年累计事假达15天的,扣发个人年终考勤奖的50%;超过15天的,不发个人年终考勤奖(职工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习的除外)。
(2)病假:按岗位津贴/日的标准扣发。全年病假达30天的,扣发个人年终考勤奖的50%;超过30天的,不发个人年终考勤奖。
2、职工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普通行管岗位1.0系数发放岗位津贴及午餐费(寒、暑假除外);计划生育手术假、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不扣岗位津贴与午餐补助。
3、请假参加在职学习人员,非脱产的每年给不超过30天的假期参加学习,不扣发岗位津贴与午餐补贴;脱产学习的,不发月岗位津贴和午餐补助,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补贴。
4、工伤假期内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5、旷工计扣标准
旷工一天扣发50元岗位津贴,不发午餐补助;教师每旷课2节折算旷工一天(同一天有2节以上课的仍按一天计);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及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学习,每次折算旷工半天。
全年有旷工记录的,不发年终考勤奖,旷工达二天及以上的不得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几点说明
1、学校人事部门应严格职工上、下班签到纪律,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部门管理,院值班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扣发值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
2、教职工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或告诉同科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不在岗而又不能说明去处的按脱岗处理,脱岗2次折算事假一天。
九、本规定从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