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18〕17号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
校长抓师德同责,是
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
受理、
调查、
认定、
处理、
复核、
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
陈述和
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
复核、
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
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