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校企人才联合培养管理,提升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务(后简称为“委托服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本办法以督促委托服务合同的执行为出发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组织形式
1、成立委托服务考核工作组。校企合作工作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就业办、财务处、相关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委托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负责考核事务处理。
2、考核对象:为学校提供人才培养委托服务的合作企业。
三、考核细则与考核程序
1、自评。合作企业对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务考核细则》(后简称为《细则》,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参考《细则》编制《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务考核自评表》。
2、二级学院评价。二级学院对照《细则》,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佐证材料报校企合作办进行审核。
3、考核工作组认定。召开考核工作组会议,全面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并对二级学院评价进行认定。
4、确认与批准。考核结果由企业确认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分年级分专业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款支付挂钩,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到位,考核结果为100分,学校支付全部委托服务款(合同款)。委托服务款支付按下面公式计算:
委托服务款=在籍学生数N*(生均培养费X元*60% +生均培养费X元*40% *考核成绩S%)。
(注:在籍学生数指该合作专业实际在读在校学生数;考核成绩为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的百分数)。
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认定委托服务项目运行考核不合格:
项目运行考核成绩低于80分;
考核对象履职严重不到位,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整改;
考核对象存在乱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 务考核细则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委托服务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考核标准 |
一、管理工作(30分) |
1、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质量(15分) |
(1)学生入学时,按合同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2)驻校管理人员服从学校管理,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 (3)完成合同规定的具体任务。 |
第(1)达标得5分,不得标,每项扣5分。 第(2)达标得4分,不得标不得分。 第(3)达标得6分,不得标,根据任务完成量得0-5分。 |
3、安全稳定(10分) |
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未出现因合作企业管理失职而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或负面的社会(网上)舆情。 |
此项达标得10分,不达标按情节轻重得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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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宣传(5分) |
在校内进行专业宣传,无虚假宣传、诋毁其它专业等违规行为。 |
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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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工作(40分) |
1、企业教师配备(5分) |
(1)企业教师资质按合同要求报送学校审核、审批,并无弄虚作假现象。 (2)实施教学时,已配备符合合同要求的授课教师。 |
(1)(2)均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老师每位扣3分,扣完5分为止,并必须按学校要求进行整改。 |
2、上交材料(8分) |
企业教师按时上交学校需要的教学资料。 |
本项8分,因企业老师个人原因,未按时上交教学资料,每次扣4,扣完8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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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管理(7分) |
(1)企业教师服从学校管理,无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 (2)企业教师未发生教学事故。 |
第(1)项达标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第(2)项达标得4分,不达标,每次教学事故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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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质量(10分) |
(1)企业教师教学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所在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考核平均分。 (2)所提供的考证教学质量高,获证率达合同要求。 (3)教学工作量(开课率)不低于合同要求。 |
第(1)项达标得5分,不达标,每低1分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第(2)项达标得5分,不达标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第(3)项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每低于标准1个百点(按学年总工作量计算)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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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建设(10分) |
按合同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实建设等任务。 |
全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得10分。未完成,根据完成量得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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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工作(只针对一年级,15分) |
招生宣传(15分) |
(1)协助学校做好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学生报到率不低于合同要求。 (2)不得向学生进行违规宣传。 |
第(1)条达标得10分,不达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第(2)条达标得5分。存在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或被媒体关注),调查属实,每次(不同举报人)一年级考核扣2分。 |
四、岗位实习与就业(只针对毕业班,15分) |
岗位实习(5分) |
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岗位实习工作, 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
(1)实习安排率、稳定率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2)未完成合同规定其它任务,每项扣2分。 |
就业(10分) |
能积极做好就业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就业率、对口率等符合合同要求。 |
(1)就业率、省内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等低于合同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2)未完成合同规定其它任务,每项扣2分。 (3)提供虚假数据,就业考核不得分。 |
说明:1.合同没有做出要求的考核项,不扣分。
2.当年不涉及的考核项,不扣分。
3.“主要观测点”考查整个考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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