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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 2023-03-13  来源:   责任编辑:王旭   点击:   审核人:李中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考评人员培训、使用和管理服务,包括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应派遣取得考评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承担考核评价任务。

    第三条 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资格后,在经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或经审核同意的考核项目(以下统称职业工种)内,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考评制度和程序,对评价对象职业道德、知识能力、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价的人员。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专项职业能力、学徒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评价;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其他各等级(含专项职业能力、学徒工、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等)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 省人社部门综合指导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养管理工作。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省考评人员培养管理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和外部督导,完善考评人员培养管理体系,组织开发培训教材、课件资源,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培训考评专家师资,管理全省考评人员库。市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评人员培养管理的协调服务,所属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评人员培养使用考核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评价机构负责考评人员技能水平、申报资格等条件的审核认定和推荐申报,具体组织实施本机构考评人员日常培训,负责本机构考评人员聘任、使用、考核、管理和内部督导等工作,主动接受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监督。全国性、部门行业评价机构及央企在皖评价机构考评人员有关工作,由各机构按照总部相关要求实施,主动接受省人社部门监督指导,考评人员纳入全省考评人员库管理。全省性和省级行业评价组织考评人员有关工作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指导下实施。

    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考评人员须经评价机构审核推荐、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考评人员根据评价机构派遣,遵循评价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以用为本、能力导向、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 考评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应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制度,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相应职业工种评价标准规范和主流技术技能(岗位)要求、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所考评职业工种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考核比重,能对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准确释义。

    (二)接受评价机构的派遣,根据考评组安排,审核考评题目及评分标准;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考前核查验收,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评价标准规范或不能满足要求的,及时通知评价机构予以调整或更换,对评价机构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

    (三)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配戴考评人员资格证卡,认真执行考评任务,按照考评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对参评人员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分,提出考评意见建议,对考评结果签字负责,自觉接受人社部门、评价机构、质量督导员和评价对象等多方监督。

    (四)独立评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评试题、考评结果等不正当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试题内容和评价成绩。

    (五)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停止或延长评价时间的建议。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置的权力。

    (六)根据评价机构派遣,对本职业工种题库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七)执行考评任务时权益受到侵害,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按照有关制度维护考评人员合法权益。

    (八)主动学习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钻研所考评职业工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考评水平。

    第三章 考评人员资格条件

    第八条 考评人员资格申报条件:

    (一)掌握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相应职业工种评价标准规范和考评技术方法,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考评员应持有本职业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3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申报高级考评员应持有本职业高级技师(最高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的,按技师执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且正常执评1年以上。

    近3年内担任过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专家、裁判员或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的,可破格申报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近3年内担任过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专家、裁判员或省“技术能手”“技能大奖”“杰出工匠”的,可破格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

    第四章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九条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由本人填写《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资料,由本人自荐或工作单位推荐,评价机构受理。评价机构根据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考核确认,提出审核意见。对经资格审核和技能考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向相应人社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申报拟培训对象名单。

    第十条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考评人员培养管理技术平台,编制培训教材、教学课件和试题资料等资源,举办考评人员师资培训和研修培训。市级人社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考评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实际组织开展考评人员培训。常态化开展评价工作1年以上、年度工作评估四星级以上、影响力公信力较强、具有配套经费保障的评价机构,可向相应人社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开展考评人员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职业资格评价实施机构按部门行业有关要求实施,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考评人员培训应分职业工种或职业领域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不含实习时间)。培训一般采取在线学习、集中或网络授课、分组研讨、现场模拟考评等方式进行,实行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培训资源、统一资格条件、统一考核发证、统一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公共知识培训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职业道德、基本理论、工作守则等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培训以相关评价标准规范(含企业岗位技能要求、技工院校课程教学标准)、考评技术方法、考务管理流程、命题技术规程为主要内容。

    以下情况组织业务提升培训,包括:

    (一)相应职业工种的核心技术发生变化。

    (二)评价标准规范已经修订。

    (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80分为合格。公共知识考核采用开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演示、工作模拟、纸笔作答等方式进行。公共知识考核试题从考评人员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库由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发;专业技能考核试题,由评价机构在相应人社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监督指导下组织命制。

    第十四条 考评人员电子证书和证卡有效期相同,均为3年。电子证书由评价系统生成,省中心统一用印,支持下载打印;证卡由评价机构根据统一样式(见附件)自行制作,由聘用的评价机构用印。考评人员证卡编码15位,由年份末两位(如2022年取值“22”)、机构代码(取机构备案号的第6至13位;各级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序列号取值“0000”)、考评人员等级(1位;高级考评员取值“1”,考评员取值“2”)和序列号(4位)组成。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工作台帐,做好考评人员信息管理维护。评价机构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一次考评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等业务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考评人员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五章 考评人员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考评人员聘任制。评价机构应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考评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且不超过其取得的考评资格证卡有效期,期满后,评价机构可根据其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考评人员首次取得考评资格,正式执行考评任务前,评价机构应安排其参加不少于1次的考评实习。

    第十七条 实行考评人员派遣制。评价机构派遣考评人员,须从已取得资格证卡并签订聘约的考评人员中选派,做好派遣记录,定期更新维护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相关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实行考评组制度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小组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并指定1名任考评组长。考评组长一般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1年以上考评工作经验。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当次有争议的考评结果,每次考评结束当天收齐全部评分表及考评记录表,汇总封装签字后交评价机构审核存档。

    第十九条 实行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和回避制。评价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轮换派遣考评人员,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有近亲属(根据有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师生师徒关系的考生时,考评人员应予以回避。未申请回避的考评人员,经查实需要回避的,不得继续参加相应批次的考评工作;已经开展考评工作的,应立即终止并组织复评确认。

    第二十条 实行考评人员年度考核制。评价机构对所聘任的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可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业务素质优、技能水平高、执行力强、尊规守纪的优秀考评人员可给予表扬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构聘用派遣考评人员及考评人员资格续期和续聘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建立考评人员退出机制。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及时记录、维护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聘用派遣、执行任务和工作考核等信息。考评人员无故连续3次不接受评价机构派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取考生贿赂、严重失职等违规行为的,由评价机构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取消考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多方筹措方式解决,可采取政府、社会、机构共同投入和个人承担相结合。考评人员接受派遣执行考评任务所涉及劳务、差旅等费用由派遣机构负责。各级人社部门及评价机构根据实际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以往制度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如国家和我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样式)

    2.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3.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

    4.考评人员参加考评工作记录

    5.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 年度)

    6.考评人员聘约(参考)

    7.考评任务派遣通知单(样式)

    附件1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样式)

    一、证卡图样




     ,

    二、制作说明

    1.证卡尺寸:80*120mm;证件照尺寸:25*35mm。

    2.字体:(1)“技能人才评价”:22磅方正大黑简体;(2)“高级考评员”、“考评员”:28磅方正粗宋;(3)“姓名、考评职业、身份证号、证卡编号、有效期限”;信息栏:12磅黑体。

    3.照片: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

    4.印章:由聘用的评价机构在照片处用印(单位公章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评价机构名称须与人社部门备案名称一致。

    5.证卡底色:考评员为蓝白色渐变(上下蓝、中间白);高级考评员为红白色渐变(上下红、中间白)。

    6.证卡编号(15位):使用评价系统生成的编号。

    7.有效期限:起止年月。

    8.正反两面内容颜色相同。

    9.建议使用塑胶材质制作。

    附件2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主动学习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钻研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考评技术方法,不断提高考评业务水平。

    第二条 在取得考评资格的范围内,接受派遣、执行考评任务,不从事超出考评资格范围的考评工作。

    第三条 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技能人才评价各项工作规程、考场规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考前认真查验考场考前准备,做到同批次考生在相同条件下参评;考中协助审核验证考生身份,仔细观察参评人员技能表现,认真记录技能操作表现优秀和需要改进的内容;考后积极向委派机构提出改进优化的意见建议。对使用的试卷明显降低评价标准的,应要求委派机构予以整改,整改后方可继续考评。

    第四条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佩带考评人员资格证卡,严肃考风考纪。

    第五条 忠于职守、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要求更改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严格遵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各项保密要求。

    第七条 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员、评价对象等多方监督。

    附件3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从事职业

    (工种)岗位


    从业年限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考评

    职业


    申报级别


    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简历


    考评任职资格培训记录


    考评任职资格考核记录


    考评资格申报与审核

    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评价机构审核意见

    相应人社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编号


    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注:本表一式四份,考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评价机构、相应人社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分别留存。

    附件4

    考评人员参加考评工作记录

    评价机构

    及负责人


    填表时间


    考评人员姓名


    考评职业


    考评时间


    考评地点


    考评对象

    来源及人数


    内部质量督导员姓名


    序号

    评价指标

    内部质量督导员评价

    评价机构

    评价

    1

    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完成考评任务



    2

    认真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



    3

    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准确



    5

    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和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



    6

    认真检查考前准备情况,对试题内容及时审核勘误



    7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8

    政策业务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评价工作要求



    9

    考评过程井然有序,妥善处理考评过程中突发问题



    10

    自觉接受监督




    总体评价








    注:1.本表由评价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填写,评价结果包括优、良、中、差。2.本表由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评价机构保存,作为考评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评人员签字: 内部质量督导员签字: 评价机构评分人(填表人)签字:


    附件5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 年度)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档次

    评分

    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加强考评技术方法的业务学习,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

    8

    7

    5-6

    1-4


    2

    熟练掌握所考评职业相应评价标准规范,熟悉主流技术技能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

    8

    7

    5-6

    1-4


    3

    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符合评价工作要求

    8

    7

    5-6

    1-4


    4

    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和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

    8

    7

    5-6

    1-4


    5

    每次均认真检查考前准备情况,对试题内容及时审核勘误

    8

    7

    5-6

    1-4


    6

    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8

    7

    5-6

    1-4


    7

    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执评,过程合规,评分准确

    8

    7

    5-6

    1-4


    8

    考评中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损毁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及能妥善处理考评过程中突发问题

    8

    7

    5-6

    1-4


    9

    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考评任务,自觉接受监督

    8

    7

    5-6

    1-4


    10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试题、具体考评内容、考务安排和考生信息等内容

    8

    7

    5-6

    1-4


    11

    积极接受评价机构派遣、参加考评工作,本年度内执评3次以上(可根据接受派遣的情况和执评次数评分)

    19-20

    15-18

    11-14

    1-10


    总得分

    100

    85-88

    61-74

    11-50


    备注:考评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未参加考评工作或严重违规的,直接视为不合格。

    附件6

    考评人员聘约(参考)

    甲方:XXX(评价机构名称)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编号)

    根据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聘约。

    一、协议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本机构XXX职业(工种)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二、协议有效期

    自XXXX年 XX月 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进行质量监督。

    (二)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需要,派遣乙方执行考评任务,并有权安排轮换和回避。

    (三)为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有权对乙方执评情况进行追溯调查,因乙方执评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投诉举报等问题,甲方有权追责。

    (六)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聘任期满进行综合评价。

    (七)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八)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合法权益受甲方保护。

    (二)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独立开展考评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有权拒绝包括甲方在内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更改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

    (三)遵守技能人才评价各项工作规程、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评秩序。对违纪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或报请甲方同意后,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

    (四)认真填写考评记录或评分,根据考生技能操作表现提出合理性建议,对考评结果签字负责并根据需要配合追溯调查。

    (五)参加技能人才评价政策理论和业务提升培训。

    (六)根据执行考评任务,获得相应的劳务费用。

    (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八)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考核监督。

    五、协议的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在聘约有效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本聘约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效期满,本聘约自动终止。在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聘约的,可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约。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派遣的考评任务。

    2.不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其它违反考评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

    (一)本聘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和补充。

    (二)本聘约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三)因履行本聘约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四)本聘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备注:以上为参考样式,评价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聘约内容。

    附件7

    考评任务派遣通知单(样式)

    XXXX(考评人员):

    根据XXXX(认定计划名称)安排,派遣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参加XXXX职业(工种,含专项职业能力)XXXX等级考评工作。

    一、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等,于XXXX(时间)到达评价地点。评价场地地址及联系方式XXXX。

    二、请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评职责,按时完成考评任务。考评时间XX月XX日XX时至XX月XX日XX时。

    三、请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派遣机构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派遣机构: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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