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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违章处罚办法

  • 发布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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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尤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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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献是图书馆的宝贵财产,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读者损坏或遗失文献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借阅逾期超期处理规定

1、读者应按期归还借阅的图书,若存在逾期现象,本馆立即停办其借阅手续。

2、学生和职工应该经常登录数字校园或图书馆网站查询图书借阅情况,图书馆每两周下发一次《催还书通知单》到各部门。逾期归还的图书一律按每册每天0.2元进行处罚。

3、凡在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图书,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二、丢失图书处理规定:

1、借阅图书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阅期限,超过的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予以罚款。

2、读者丢失图书,普通图书按书价的1-5倍赔偿;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若丢失的是多卷成套书中的一册(或几册),按该册原价的2-3倍赔偿。

3、若使用相同版本图书替还,每册图书加收5元加工费。

三、损坏图书的处理规定:

1、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等情况,应按本办法负赔偿责任。

2、读者所借图书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轻者按书价的1倍罚款,情节严重按丢失图书处理。

3、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者负责。

四、偷窃图书的处理规定:

凡有盗窃图书者,均按图书原价的2-5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