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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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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尤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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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证办理

1、持有校园卡的职工和学生保以凭校园卡借书,可以不办理借书证。

2、校外人员(六安市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来馆办理,缴纳工本费5元和押金300元(注销借书证时退还押金)。

3、外聘兼课或兼职教师、来校挂职(进修)人员,提交经我院聘请单位、挂职(进修)部门审批的办证申请来馆办理。

4、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教学或学工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册,集中免费办理借书证,中途办理借书证按补办处理。

(二) 借书证补办

1、读者遗失借书证,必须及时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向图书馆办公室挂失并交付工本费,双休日向阅览室服务台书面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负责归还。

2、学生离校参加顶岗实习须将借书证送图书馆办公室暂存,无证离校须按程序补办借书证。

(三) 借书证注销

1、读者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或退证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书证,由图书馆办公室暂存或注销。

2、因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书证停止使用,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四)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除没收证件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凡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者,没收借书证,同时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