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徐婷婷 审核人:张志鸿 时间:2017-10-19 点击数: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创造文明、和谐、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生活区域的育人作用,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和良好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办法》等,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及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执行学校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学生公寓的决策,负责统筹分配各二级学院学生住宿床位数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生住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活动的监督,负责组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
第四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建筑安全管理,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维护和改造等。
第五条 校团委负责学生干部宿舍模范作用的管理,协助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公寓文化活动、学生就寝情况检查等工作,协助排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安全保卫处负责发挥宿舍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第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本学院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管理
第七条住宿方案的制定
(1)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分配各二级学院学生住宿学生公寓宿舍号。
(2)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院住宿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宿舍管理科备案。所有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入住程序
(1)所有在校学生皆可申请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2)刚入学新生入住学生公寓时,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本人直接到班主任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领取宿舍钥匙等物品。
(3)其他未在校住宿学生申请入住学生公寓时,由学生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宿舍管理科备案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其入住本学院学生宿舍。
(4)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应先仔细检查室内家具用具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否则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
第九条退宿
(1)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因故需延期离校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由宿舍管理科安排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延期住宿的学生管理由其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2)办理退宿手续时,学生应配合宿舍管理科检查验收宿舍公物,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不留宿学生,确因学校需要留宿学生的,应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各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宿舍管理科备案批准并统一安排住宿,留宿学生的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原则上应住校学习,确需走读的应办理走读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学生个人申请、父母签字担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班主任审查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并签订走读生安全协议。申请走读要在本学期开学15天内办理好走读手续,超过15天未到30天的收取半学期住宿费,超过30天的收取一学期住宿费。走读生名单汇总后及时报宿舍管理科备案。
第四章住宿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刁难、阻挠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学生公寓关门与熄灯时间为23:00。因故不能按时进入宿舍的学生,应当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十四条在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更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走廊、门厅、楼梯间、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摆摊设点、兜售叫卖、张贴广告等商务活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门卫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学生有义务配合检查,对所查到的违规物品按规定给予收管或没收。
第十九条学生负有对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和义务。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安全伤害及公私财物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为维护安全,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
(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4)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
(5)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7)严禁留宿异性;
(8)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9)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经营活动;
(10)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猜拳、打架、斗殴等。
(11)严禁攀爬宿舍窗台、阳台等;
(12)严禁向窗外扔东西、倒水等;
(13)严禁休息时间内在学生公寓区起哄、大声喧哗、制造噪音;
(14)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饲养或携带动物等;
(15)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溜冰或打球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活动;
(16)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或留宿。如在校外住宿或留宿发生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7)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处和辅导员(班主任);
(18)校外人员未经登记,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楼梯间、走廊无垃圾,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十二条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宿舍垃圾每日自行送至楼下垃圾桶内。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与评比,做好卫生整改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科组织校级安全卫生检查。
第七章公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入住学生必须爱护公物,不准调换、拆装室内设备。
第二十五条凡室内家具、门窗被损,墙壁被污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下水道阻塞,由管理部门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职责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院学〔2017〕2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