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办法
作者: 审核人:xsc12345 时间:2017-10-1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在校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评定。
第三条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个人自评。新学年开始后,学生按照评定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自我小结。
第五条 班级小组测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由学生选举产生的六名学生代表组成,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表》,认真负责地对全班同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学生自评差距较大的,班主任可组织复评。
第六条 各班级《学生思想品德班级汇总表》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时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评定材料由所在学院保存,学生评优评先应附《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表》和《班级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汇总表》。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结果等级划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得分在所在班级名次位居40%以后,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奖学金的评比。
第十条 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